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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双方垓下决战前 究竟有没有所谓“陈下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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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目前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楚汉双方的决战并非传统所说的垓下之战,而应是陈下之战;有学者则认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本是同一次作战,“垓下之战”应正名为“陈下之战”。这些问题关系到对楚汉战争最后阶段战局形势和变化过程的正确认识,故有必要再作探讨。笔者认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是前后相继的两次作战,陈下之战对于楚汉战争战局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垓下之战才是双方的最后决战。

  原标题:陈下之战和垓下之战新探

  陈下之战和垓下之战,是见载于《史记》的楚汉战争最后阶段的两次重要作战。但目前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楚汉双方的决战并非传统所说的垓下之战,而应是陈下之战;有学者则认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本是同一次作战,“垓下之战”应正名为“陈下之战”。这些问题关系到对楚汉战争最后阶段战局形势和变化过程的正确认识,故有必要再作探讨。笔者认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是前后相继的两次作战,陈下之战对于楚汉战争战局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垓下之战才是双方的最后决战。下面通过从六个方面对这两次作战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印证笔者的上述看法并求正于诸位专家学者和读者。

  第一,从这两次作战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史记》关于垓下之战的记载如下。《项羽本纪》:“刘贾军……至垓下。大司马周殷……随刘贾、彭越皆会垓下,诣项王。项王军壁垓下”。《高祖本纪》:周殷、英布“随刘贾、齐梁诸侯皆大会垓下。……高祖……与项羽决胜垓下。……大败垓下”。《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破楚垓下。”《荆燕世家》:周殷、刘贾、英布“皆会垓下”。《彭越列传》:“彭越乃悉引兵会垓下”。《黥布列传》:周殷“遂举九江兵与汉击楚,破之垓下”。《淮阴侯列传》:韩信“将兵会垓下”。《灌婴列传》:“项籍败垓下去也”。《栾布列传》:“垓下之会”。《太史公自序》:“破子羽垓下”。《史记》中关于陈下之战的记载只见于《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和樊哙、灌婴、靳歙本传等共计七处。由以上情况可知,垓下之战见载于《史记》多达十多处,而陈下之战见载于《史记》不过寥寥数处;垓下之战在《史记》本纪中有专门记载,而陈下之战在《史记》本纪中全无踪影;《史记》记载垓下之战详细具体,而记载陈下之战则简略笼统。由以上记载有无及详略明显之差异,大致上可以看出垓下之战与陈下之战并非同一次作战。

  但有学者认为《史记》中的“垓下”是“陈下”的讹误,其理由是,“陈下”就是指陈县城下;而“垓下”则“无从知悉其所在”,“若谓‘垓下’是一个小地名,那么按理也应在前面注明其所属郡县城邑。单单用‘垓下’这样一个小地名来记述这样一场重大战役,显然很不合情理”。因此陈下、垓下“二者应有一误”,而“陈下”之名“显然十分合理”,“垓下”则“是‘陈下’的讹误”[1]。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其一,《史记》中的“垓下”,其前面均未注明所属郡县城邑,但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史记》中的某些地名,并非一定注明其郡县城邑所在。例如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己“生龙门”,而对龙门所属郡县城邑并无说明。再如“霸上”,这是见于《史记》中许多处的一个重要地名,但均未注明其所属郡县城邑。可见,以“垓下”前面未“注明其所属郡县城邑”之故而要将此地名否定掉,是欠慎重的。垓下作为地名既然能成立,用来记述一场战役,当然就不能说是“很不合情理”。其二,据以上所录,“垓下”见于《史记》多达14处,仅项羽和高祖本纪就各有3处,如果是文字讹误,决不可能有这么多。同一个文字讹误在不同篇中共多达十几处,这种情况不仅在《史记》一书中没有,在古籍中恐怕也极为罕见。由此可见垓下为文字讹误之说不能成立。总之,“垓下”作为地名并无问题,它不可能是“陈下”的讹误。

  该学者又认为,《史》《汉》二书中“从未有任何一个地方是先写有‘陈下之战’,再接着写有‘垓下之战’,因此不可能存在这样前后相继的两次战役”[1]。此说不妥。《史记?灌婴列传》明确记载:婴“从击项籍军于陈下,破之,所将卒斩楼烦将二人,虏骑将八人。赐益食邑二千五百户。项籍败垓下去也,婴……追项籍至东城,破之,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皆赐爵列侯”。早有学者指出了上文所载“是二次战役。前一次陈下之战,灌婴所将卒斩楼烦将二、虏骑八,故其增食邑二千五百户;后次垓下之战,灌婴担任追击任务,所将卒斩项籍本人,得赐爵列侯”[2]。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的。

  由上所述可知,从史籍有关记载本身已可看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应是两次不同的作战,“垓下”并非“陈下”的讹误,不存在要为垓下之战正名的问题。本文后面所述还可进一步证明这一点。

  第二,从作战规模和性质来看。由前文所录《史记》之文可知,《史记》中对于“垓下”的记载,多与“会”、“皆会”、“皆大会”诸字词相关联。而史迁对于“陈下”的记述则不用此类字词。这可表明,垓下之战是汉方诸路军的汇合作战,也是楚汉双方主力会战,亦即大规模决战,而陈下之战不仅规模要小而且只是一般性质的作战。所谓决战,是指作战双方运用主力进行决定战争胜负的作战。《史记?高祖本纪》说刘邦“与项羽决胜垓下”,这也清楚地表明垓下之战是决定楚汉双方胜负的作战。

  有学者认为陈下之战才“是楚汉相争最后阶段的大决战”[3]。此说缺乏根据。如上所述,《史记》中有诸多表明垓下之战是楚汉双方决战的记载,但并无反映陈下之战是双方决战的记载。而且,垓下之战的作战规模要比陈下之战的作战规模大得多,如果陈下之战是双方的决战,则不可能在此之后还有规模更大的垓下之战。本文下面要谈到的关于这两次作战的参战者、经过和结果,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证明楚汉决战是垓下之战而不是陈下之战。

  第三,从作战双方参战者来看。关于这两次作战中双方参战者的问题有些复杂,限于篇幅,这里只以汉军方面的情况为例略作说明。《史记》明确记载,韩信、彭越、英布、刘贾和周殷均参加了垓下之战,但史籍中均未见有这五人参加陈下之战的记载。在此须讨论一下与韩信有关的一则记载。《史记?曹相国世家》:“韩信为齐王,引兵诣陈,与汉王共破项羽,而参留平齐末服者。”据此似乎韩信参加了陈下之战,其实不然。上文主旨是要说明韩信出发“诣(前往)陈”时,曹参留于齐地,“与汉王共破项羽”只在于说明韩信“诣陈”的目的,故不足以证明韩信参加了陈下之战。《淮阴侯列传》:韩信“将兵会垓下”。由此可确知韩信与刘邦共破项羽是在垓下而非陈下。

  第四,从作战经过来看。先看陈下之战的作战经过。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十月,项羽在固陵对尾追的刘邦进行反击,大破汉军,刘邦入壁垒坚守,等待援军。《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载:汉将丁义“破钟离眜军固陵”、灵常“击钟离眜及陈公利几,破之”、靳强“以中尉破钟离眜”。《史记?高祖本纪》载:“利几者,项氏之将。……利几为陈公”。又据《史记正义》,“陈公”即是“陈县令”。由以上记载可知,陈下之战前,楚汉双方相峙于固陵和陈县一带,楚将钟离眜和利几分别据守固陵和陈县(均在今河南淮阳县境)。刘邦得灌婴和靳歙军来援,实力增强,并乘韩信、彭越、英布等率军迫近陈县之机,发动陈下之战。陈下之战开始,汉军以靳强、丁义、灵常等率军先行突破楚军在固陵的防御,然后集中兵力攻击陈县,击破楚军于陈县城下。再看垓下之战的作战经过。《史记?高祖本纪》:“五年,高祖与诸侯兵共击楚军,与项羽决胜垓下。淮阴侯将三十万自当之,孔将军居左,费将军居右,皇帝在后,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后。项羽之卒可十万。淮阴先合,不利,却。孔将军、费将军纵,楚兵不利,淮阴侯复乘之,大败垓下。”由上记载可知,在垓下之战中,汉军采取大纵深布阵,中路与两翼密切配合,“先合”又“却”再“纵”“复乘之”,这些都与楚军一边倒的陈下之战有本质差别。

  第五,从作战地点来看。由上述这两次作战的经过已可知,陈下之战的作战地点是在固陵和陈下但主要是在陈下(陈县城下),而垓下之战的作战地点是在垓下。关于垓下方位之所在,目前史学界主要有安徽灵壁县东南和河南鹿邑县东两种说法,此两说均有所据,尚可作进一步探讨。这里要证明的是“垓下”不在“陈下”。“垓下”究竟是聚邑名还是地区名,目前尚有不同意见;但不管“垓下”是指聚邑还是指地区,它都不可能是在“陈下”。因为某城下不可能有一个聚邑或一个比聚邑大的地区。可见“垓下”不在“陈下”。又《项羽本纪》载:“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此记载表明,当时项羽和楚军无城池可据,只能踞壁垒而守。如果“垓下”就在陈县城下,项羽在军败势颓之际,岂会不入陈县城而据守?这也说明“垓下”不在“陈下”。或认为,陈下之战前,“项羽并未入居陈县,只是驻扎在鸿沟东岸的陈县县城附近,与驻在固陵的刘邦汉军相对峙,并最终被聚歼在这里”[1]。此说并无根据。上文已证,陈下之战前固陵和陈县都在楚军手中。项羽不入据陈县却在陈县城下被聚歼,这是不可想象的。

  第六,从作战结果来看。陈下之战的结果是楚军丢失了固陵和陈县,楚将利几投降刘邦。有学者说:“直至项羽垓下决战失败,陈县令利几才投降,陈县才落入汉王之手”[4]。这与史实不符。据《史记?高祖本纪》,刘邦后来封利几为侯。如果利几到垓下决战后才投降,则无功不可能封侯。可见利几只能是在陈下之战中战败、丢失陈县后投降的。陈下之战结束后,楚军兵力受到较大削弱,项羽面临汉方诸路军的合击,被迫率军东撤,并在撤退途中的垓下与刘邦展开最后决战。垓下之战的结果则是项羽和楚军大败,陷于垓下之围,项羽本人最后突围逃到乌江,被迫自杀。

  通过以上所作比较笔者认为,陈下之战与垓下之战在史籍的有关记载、作战规模和性质、参战人员、作战经过、作战地点以及作战结果等方面都有着根本上的区别,这两次作战是分别存在的客观事实;陈下之战是楚汉相峙于固陵后,刘邦所率汉军由防守转入进攻的一个转折点,汉方由此推动了整个战局的发展,最终形成楚汉大规模的最后决战——垓下之战。

  参考文献:

  [1]辛德勇《论所谓“垓下之战”应正名为“陈下之战”》[A],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编委会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0月,第79—87页。

  [2]魏嵩山、邹逸麟《垓下在安徽不在河南》[J],《安徽师大学报》1979年第4期,第92—94页。

  [3]施丁《再谈陈下之战》[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年第6期,第50—54页。

  [4]陈可畏《楚汉战争的垓下究竟在今何处》[J],《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166—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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