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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信息来源于:固镇在线 发布时间:2010/2/21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
5、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
6、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求获得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3、请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
4、请求国家赔偿;
5、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6、请求办理与公民人身、财产相关的公证事项;
7、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申办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
2、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⑴有效身份证件;
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⑶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⑷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
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按《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之规定进行审查。
本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指派援助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援助人员)给予法律援助。
电话:15523012664 传真:15523012664 邮箱:627527792#qq.com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 邮编: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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