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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业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固镇在线 发布时间:2010/2/21
初次申请驾驶证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无赤绿色盲;
4、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左下肢残疾但身体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申请自动档小型载客汽车驾驶证。

(二)年龄
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其中,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上限年龄由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三)如果您是初次申请驾驶证,您的考试科目按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表》确定,办事程序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制发学习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场考试场地驾驶→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
①、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
③、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交验暂住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外国(地区)人还应交验居留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现役军人应交验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经审核和身体检查符合规定的,领取《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时间。
2、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一考试费交费收据,按照考试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成绩合格的,请您领取学习驾驶证,并预约科目二考试时间。成绩不合格的,预约补考时间。
3、请您持《准考证》、《学习驾驶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二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二考试场考试场地驾驶。
考试合格的,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或者预约)补考一次。
4、请您持《准考证》、《学习驾驶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三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
考试成绩合格的,请您按通知领取驾驶证。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当场(或者预约)补考一次。


申请增驾

如果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您的考试科目按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表》确定;办事程序按考试科目确定。一般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考试岗考试规定科目→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审核:
①、填写好的《增驾申请表》;
②、交验《机动车驾驶证》;
③、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④、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需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审核符合规定,请您领取增发的《学习驾驶证》和《准考证》,预约考试时间。
2、请您持《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准考证》和规定考试科目的交费收据,按预约时间考试。经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后,按通知领取增驾后的驾驶证。

持军证申请

您的考试科目是科目三(持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考科目三),办事程序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审核:
①、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③、复原、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留复印件);
④、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留复印件)和省军区以上的证明;
⑤、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
经审核和身体检查符合规定的,请您领取《准考证》,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

2、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三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考试合格的按通知领取驾驶证。


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或国际驾驶证的中国公民申请

您的考试科目是科目一、科目三(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考科目三),办事程序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审核:
①、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②、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和复印
件(档案存留复印件);
③、免冠、正面、半身近期彩色照片3张;
④、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审核和身体检查符合规定的,请您领取《准考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时间。
2、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一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
考试合格的,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
3、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三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
考试合格的,请您按通知领取驾驶证。

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申请

您的考试科目是科目一、科目三(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考科目三),办事程序是:

受理岗申请审核→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领取驾驶证
1、请您持以下资料到受理岗申请审核:
①、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②、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存复印件);
③、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原件和复印件(档案中存留复印件);
④、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经审核以及身体检查合格的,请您领取《准考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时间。
2、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一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试场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的,预约科目三考试时间。
3、请您持《准考证》、身份证件和科目三考试费收据,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三考试场考试道路驾驶。考试合格的,请您按通知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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